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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省直社会组织、省直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有关精神,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省民政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中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有利于优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评估结果将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管及有关部门予以鼓励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指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14〕51号)指出,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利于实现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对接。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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