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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农村电商等扶持力度

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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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1-01

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答复》称,我部高度重视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时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带领贫困户参与市场竞争。目前,全国832个贫困县已发展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1万多家。此外,积极牵线搭桥,组织龙头企业与西藏、新疆南疆、环京津贫困县、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进行合作对接,为促进当地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家有关部门注重强化特惠金融支持,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优惠政策。国务院扶贫办专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要以建立精准带贫减贫机制为导向,以贫困人口参与共享为基本标准,促进提升扶贫龙头企业的带贫作用。同时,积极引导东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对口帮扶地区兴办小微企业,助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在推动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方面,2017年,中医药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20172020年)》,积极引导中药材企业到贫困地区建基地,并组织编制《贫困地区生态适宜种植中药材推荐目录》。其中,将广西33个适合种植中药材的贫困县纳入目录,并确定了各县适宜种植的中药材品种。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扶贫产业园创建和“一村一品”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通过建设生产和加工基地、吸纳就业、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产业扶贫。中医药局将积极落实《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支持包括广西在内的贫困地区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定制药园和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中药材经营主体,助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02

关于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商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地区构建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2016—2017年,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等文件,积极推动出台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2018年以来,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信息进村入户等六大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益农信息社建设,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实施丰收购物节活动,直接带动贫困地区在内的农村特色农产品上网销售额超过200亿元。2019年开通运行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发布贫困地区农产品供求信息,提供实时有效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引导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目前,平台已注册供应商近3000家、采购商近800家,达成交易意向近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引导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等市场流通企业积极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深入实施电商扶贫,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优先在贫困县、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开拓农产品电商销售渠道。

03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推动全国共投入建设资金约1300亿元,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不断改善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产粮大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2019年,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配时积极向国家级贫困县数量多的省倾斜,同时允许包括广西在内的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并适当降低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促进贫困地区加快补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旱涝保收能力,支撑扶贫特色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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