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户创业的金融支持研究

日期: 2019-11-08
浏览次数: 19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99
发布日期: 2019-11-08

摘 要:农户创业是推进产业兴旺的重要引擎。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持通过缓解创业农户资金约束、分担风险和约束行为、提供便捷安全的资金服务、增强产业连接紧密度等提升农户创业的绩效。就贫困地区创业农户而言,金融支持对农户创业绩效整体上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提升信贷可得性仍是为贫困村创业农户提供金融支持的重点。现行对农户创业的金融支持存在供求难以匹配、信息资源不足等困境。深化对创业农户的金融支持,要依托乡村振兴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从完善信用环境建设、依托互联网技术和产业生态创新金融服务、构建合作金融机制、完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加强对创业农户的教育培训、激励中青年农民创业等方面着力。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中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促进乡村创新创业是发展乡村产业、推进产业兴旺的主要突破口之一[2]。乡村创业通过推进传统农业产业升级、促进非农产业发展,实现乡村产业纵向延伸与横向拓展,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推进产业兴旺的重要引擎。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农户加入创业队伍,优化乡村创业主体的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是关键,其中金融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大量研究表明,金融环境对创业者的支持水平会影响创业活跃度[3],金融约束不仅影响创业项目的存活能力[4],而且影响其创业绩效,如经营收入、创业层次以及未来发展能力等[5]。

为了推进农户创业、缓解创业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增加信贷供给。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要“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来保障农户创业的信贷可得性;2018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亦明确强调“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那么,金融支持是如何影响农户创业绩效的?当前金融支持农户创业的措施和模式有哪些?影响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完善金融支持措施?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对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机理

农户创业是农户通过投资行为改变产业结构、经营方式、组织结构、生产技术等生产因素而导致其面临的独特性风险、预期收入、社会身份发生较大变化的经营行为。农户创业应以有明显投资行为或(及)收入可能会显著变化为前提。创业农户不仅包括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农户,而且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是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的主力军。

作为创业的必要投入品,资金在农户创业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有大量研究表明,资金是我国农户创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全球创业观察(GEM)的全球经济体创业生态系统(Entrepreneurship ecosystem)评价指标中,创业融资和政府相关支持政策被置于首位。尽管非正规金融依托基于社区的人缘、地缘、血缘的信息优势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创业农户的部分融资需求,但也应看到,非正规金融发展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方面,非正规借贷资金主要被用于消费,难以充分支持对固定或半固定资产如技术等投入品的投资[6],对创业活动的助力有限[7];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后劲不足且可持续性较差,随着创业项目的发展,最终仍将回归于信贷约束问题。有研究表明,相比于非正规信贷约束,正规信贷约束对农户生产投资和经营收入有着更为严重的负向影响[8]。因此,着眼于正规金融体系为农户创业提供金融支持,是推动农户创业、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路径。

已有研究指出,资金缺乏对微型企业的影响突出体现在绩效上[5],换句话说,金融支持的完善将会对农户创业的绩效产生直接影响。具体来说,金融支持对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主要有四条路径。

(一)金融支持水平的提升通过缓解创业农户资金约束,提升农户创业绩效

长期以来,我国创业农户因信息不对称、有效抵质押物缺失等问题,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受到较大的约束,创业层次高的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更为严峻[9]。通过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多元化、推行农地经营权抵押、产业链融资、信用贷款以及应用大数据技术、数字金融等方式提高对创业农户金融支持的水平和范围,能够缓解创业农户的流动性约束,使其有更充沛的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引入新技术、丰富经营多样性、提升创业层次,最终提高其经营效益、增加农户收入[1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支行等金融机构以田东县作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为契机,依托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创新担保方式,盘活“沉睡”资产,向农户发放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有效缓解了创业农户抵质押品缺失的难题,拓宽了融资渠道,为农户创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金融支持通过行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农户创业努力程度,促进创业绩效的提升

正规金融显著区别于非正规金融的一个特征是其对借款者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通过对贷款用途的规定以及贷后跟踪管理,对创业农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约束,敦促创业农户将资金用于发展创业项目。另一方面,还款期限的约束促使创业农户提升行动力,特别是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获得更大的融资优惠,按时履约还款的压力转换为创业农户的动力,增强了农户创业的努力程度,促进了农户创业绩效的提升。此外,农业保险体系的完善,以及信贷与保险结合的银保模式等新型信贷产品的推出,能够通过引进风险共担机制降低创业农户的经营风险,减少创业农户的经营顾虑,有助于激发创业农户更大的创业潜能,促使其加大对创业的投入和新技术的采用[12],从而提升创业绩效。

浙江省丽水市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结合扶贫贴息贷款,设计了“银政保”贷款产品,为低收入农户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在这一模式中,政府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为创业农户提供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景宁村镇银行则负责依据保险保单为创业农户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前贷后的调查和管理。这一金融支持模式通过引入保险和政府担保构建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一方面减少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顾虑,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另一方面,若发生信贷违约则取消农户享受政策优惠资格的约束,激励着创业农户更加努力地进行创业,有助于提升农户创业绩效。

(三)借助于数字金融,金融支持通过提升创业农户资金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农户创业绩效

数字金融的突出优势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13],使得只要有互联网及智能手机或其他支付终端,即可发生支付、转账、借贷等交易,有利于帮助欠发达地区弥补金融服务的不足,提高金融服务效率。Beck et al.通过对肯尼亚的M-Pesa移动支付进行深入分析,认为移动支付通过便捷、安全的交易体系,提升了创业者的经营效率,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同时降低了资金被盗抢的风险,提升了创业者的收益和利润[14]。鲁钊阳等的研究发现,P2P网络借贷通过缓解农村电商创业农户的信贷约束、提供多种理财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提升了农产品电商创业者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15]。何婧、李庆海的研究发现,数字金融使用不仅缓解了农户的信贷约束,而且增加了农户的信息可得性,并提升了农户的社会信任感,最终提高了农户的创业绩效[11]。

网商银行的“普惠金融+智慧县域”项目,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县域政府合作,基于政府在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如土地确权、农业补贴等涉农数据)及网商银行体系内的数据建立大数据授信风控模型,为农户提供无担保抵押、纯信用的信用贷款服务,实现3分钟申请、1秒钟审核放款、0人工干预,即所谓的“310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创业农户资金使用的便捷性和使用效率,为农户创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四)依托于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将创业农户与地方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连接,增强产业带动作用,提升农户创业绩效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各种模式的产业联合体成为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主要推进方式[16],创业农户是其中的参与主体。依托于产业链对创业农户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通过借助链条上经济主体之间的监督和契约关系弱化了抵质押要求,在提高信贷可得性的同时降低了创业农户的融资交易成本[17],增加了农户创业收益。另一方面,市场交易与信贷双重关系的叠加深化了创业农户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利益联结,强化了核心企业对创业农户的带动作用,促使其增强对创业农户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有助于提升创业农户的生产效率,实现“资金-技术-效率”的有效转化[18]。

齐商银行基于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六和公司)为核心的产业链,为链条上的农户、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具体来说,在产业链上游,新希望六和公司为养殖农户供应种禽畜和饲料,农户将商品鸡鸭等销售给新希望六和公司,农户与核心企业的订单及购销往来积累为有效数据;在产业链下游,作为销售商的中小企业通过与新希望六和公司保持稳定的肉制品购销订单和业务往来,积累了有效数据。最后,齐商银行基于来自产业链条的交易、生产和销售数据为产业链上的养殖农户、中小企业销售商以及核心企业新希望六和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这一金融支持模式一方面有效弱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抵质押要求,另一方面加强了产业链核心企业与农户的连接紧密度,有效提升了产业发展对农户的带动和增收作用。

二、金融支持农户创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摆脱贫困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有学者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特别关注边远村落和贫困群体[19],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支持的有效程度弱于经济发达地区[10]。作为乡村振兴的短板,贫困地区农户创业的发展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整体水平。这里以2016年7~8月在广西、贵州、四川3个省份6个国家级贫困县调研的959份农户数据为例,观察金融支持对贫困地区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调研采取分层抽样方法。首先,在2015年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省份中选取广西、四川和贵州3个省份作为调研省份;其次,在3个省份中各选择了2个国家级贫困县,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田东县和都安县、贵州省的兴仁县和紫云县、四川省的仪陇县和宣汉县;最后,在每个样本县中根据经济发达程度,将乡镇分成上、中、下三类,在每类乡镇选择2~6个典型村,包括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在样本村随机入户进行一对一访谈,最终获得了农户问卷1035份,剔除存在缺失值或异常值的样本后,共获得有效问卷959份,其中贫困村农户占比为47.24%,贫困户占比为31.11%1,创业农户占比为33.68%。

已有研究关于企业创业绩效的测量有多种方法[15,20]。由于农户创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相关客观的财务数据难以获得[20],且农户创业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润、增加收入,因而本文参考李祎雯、张兵[21]的研究,直接使用农户收入来衡量农户创业绩效。农户收入为家庭年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的总和。

这里对农户创业绩效的观察主要基于组间比较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为使实证观察更为严谨,分别对组间差异进行了统计检验2:对平均值差异进行非配对样本和非同方差假设下的t检验,对中位数差值进行非配对样本假设下的非参数K-sample检验,检验的原假设均为两组样本的平均值(中位数)不存在显著差异,若检验结果显著,则表明两组样本之间的平均数(中位数)存在显著差异。

(一)创业是农户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创业绩效直接体现于增加农户收入。如表1所示,创业显著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户的收入水平。从样本总体来看,创业农户的收入平均值为9.014万元,是非创业农户收入平均值(3.721万元)的2.4倍,且二者之间的差异在统计学层面显著。考虑到部分创业能力较强的农户经营绩效突出,可能会拉高整体收入均值,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创业农户和非创业农户收入的中位数,二者之间差异依然显著,表明创业确实显著提高了农户收入。

进一步对贫困村农户创业的绩效进行考察,可以看到,贫困村创业农户与非创业农户收入平均值和中位数均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创业农户的收入平均数和中位数较非创业农户分别高出5.284万元和3.08万元。有学者指出,扶贫政策和经济增长往往存在“益贫困地区”却不“益贫困农户”的特征[22],小额信贷等金融支持也存在“精英俘获”的现象[23],使得贫困地区的政策、资源流向相对富裕户,拉大了贫困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通过进一步对贫困户创业绩效进行分析,可以看到贫困户创业的收入平均值和中位数均显著大于没有创业的贫困户,但增收幅度小于贫困村农户整体以及样本农户总体。已有研究指出,创业农户自身资金积累、教育背景、社会资源以及拼凑和管理资源的能力都会显著影响其创业绩效[24]。贫困户相对于非贫困户,甚至是贫困村的非贫困户,相应资源和能力较为欠缺,这制约了其创业规模和创业绩效,但总体上创业对于贫困户来说仍不失为脱贫致富的有效路径。

(二)金融支持对农户创业绩效整体上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讨论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离不开普惠金融的概念,已有研究常常用信贷可得性来指代普惠金融。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普惠金融不仅包括信贷可得性,而且包括对信贷的使用,这是普惠金融两个不同的层次。Beck et al.的研究证实信贷可得性和信贷的使用存在明显差异,信贷可得性仅正向影响农户创业行为,对资金的使用与经营绩效正向相关[25]。鉴于此,本文亦从信贷可得性和信贷使用的两个角度来考察金融支持与农户创业绩效的关系。具体来说,使用农户是否有农信社颁发的信用证衡量农户的信贷可得性,使用农户是否有正规信贷借入衡量农户对信贷的使用。理由是,调研样本地区开展了信用工程建设,评定了信用村、信用户,并为信用户颁发信用证,根据信用等级设定信用额度,使得农户在有借贷需求时可凭信用证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不高于信用额度的无抵押担保要求的纯信用贷款,成为农户信贷可得的有力保障。借入正规信贷则为农户使用信贷的直接体现。

如表2所示,从信贷可得性的角度来看,有信用证的创业农户创业收入平均值为9.838万元,高于没有信用证的创业农户的收入平均值(7.924万元),但二者差异并不显著,意味着信贷可得性的提高并未显著提升农户的创业收入。为分析其原因,本文进一步从信贷使用的角度进行观察,可以看到,使用了正规信贷的创业农户的创业收入平均值较没有使用正规信贷的创业农户显著高出2.775万元,表明正规信贷的使用对农户创业绩效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结果意味着,从整体来看,金融支持对农户创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仅仅着眼于扩大金融服务的服务广度对贫困地区农户创业的支持程度有限。加强贫困地区农户的金融知识培训,提升农户合理使用正规金融服务的能力,是提升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创业有效性的关键。

(三)提升信贷可得性是为贫困村农户创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重点

本文进一步关注了金融支持对贫困村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如表3所示,与样本农户总体不同,信贷可得性对贫困村农户的创业绩效影响显著,有信用证的贫困村创业农户的创业收入的平均值较无信用证的创业农户显著高出4.781万元,使用正规信贷的贫困村农户的创业收入在数值上高于没有使用正规信贷的贫困村创业农户,但在统计检验层面二者差异并不显著,这表明正规信贷的使用对贫困村农户的创业绩效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这意味着,对于贫困村农户来说,信贷约束问题依然较为严峻,提升信贷可得性仍是支持其创业的重点。


(四)使用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绩效没有产生影响

有学者指出,非正规金融能够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时为农户提供资金从而支持农户创业[21]。本文进一步考察了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如表4所示,无论是样本总体,还是仍存在信贷约束的贫困村农户,使用非正规金融均未对其创业绩效产生显著影响。正如苏岚岚等指出的,非正规信贷主要用于支持消费需求,且一般数额较小,难以满足创业农户数额较高的投资需求,进而难以对其创业绩效产生影响[7]。因此,加大贫困地区正规金融体系对农户创业的支持力度尤为重要。

三、金融支持农户创业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中央通过出台涉农贷款税收减免、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下调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3并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对象和支持范围等多项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深化普惠金融服务,使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深度和广度均有所提升。2018年末,金融机构对普惠口径的小微主体授信达到1815万户,比2017年底增长34.5%4。2019年第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机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达9.9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达33.71万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县级及以下)贷款达27.51万亿元,城市涉农贷款余额达6.2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达9.56万亿元5。与此同时,也应看到,金融支持农户创业还面临多重困境。

(一)现有金融服务难以与转型中的创业农户金融需求相匹配

乡村振兴产生的金融需求是较多金融机构熟悉而又陌生的领域,如何面向乡村振兴中的金融需求进行产品、服务的创新和升级,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一大挑战。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创业农户因创业动机、创业类型的差异而存在一定的层次性。如持有生存型创业动机的农户以生存和养家糊口为创业目标,而持有机会和发展型动机的创业农户则追求更高层次的经济效益和自我实现,相应地,创业农户的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层次性。如何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业农户提供有针对性的、灵活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是提升金融支持农户创业有效性的前提。与此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乡村产业业态将发生变化,如农旅结合、茶旅结合、果旅结合等一体化的农业综合体、农业公园等将越来越多[26],与之相连接的创业农户的经营方式、经营特征以及金融需求特征亦将随之发生改变,如何结合乡村产业发展新业态,创新、高效地为创业农户及其他乡村振兴中的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探索的一大课题。

(二)信息资源不足仍是制约金融支持农户创业的主要障碍

尽管随着乡村信息化的推进金融机构服务农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所缓解,且借助数字金融等金融科技产品,金融机构服务农户的成本也有所降低,但乡村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居住分散、创业农户财务信息难以准确捕捉、对数字金融的接受能力不足等问题仍将存在。同时,与信息不对称相伴相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也将长期存在,这些问题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放弃对抵质押制度的依赖,使农村金融问题深陷“信用困境”[27]。尽管农村信用工程的推进使得纯信用的小额信贷覆盖面稳步扩大,但农户创业的投资需求金额相对较大,小额信贷难以充分满足其投资需求,而创业农户普遍的轻资产经营、缺乏法律意义上规范抵质押品的特征又使得其大额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融资难问题难以缓解。因此,在较长的时期内,信息资源不足仍将是制约金融支持农户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

(三)农户创业高风险特征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相矛盾

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生存周期只有3年6,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追求稳定收益的目标相矛盾[28]。在乡村振兴中求发展的创业农户,普遍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周期较长,经营风险和失败风险问题更为突出。加之创业农户普遍缺乏合格抵质押品,在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控制风险、追求效益的经营目标,常常拒绝暴露于风险之下,因而抑制了金融机构对创业农户的信贷供给水平。另一方面,较高的创业风险也使创业农户心存顾虑,难以充分发挥创业才能,从而阻碍了通过创业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的步伐。

四、基于乡村振兴的创业农户金融支持优化策略

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深化金融服务对创业农户的金融支持亦要有整体性、系统性思路。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共同发力,提升金融支持农户创业的深度和有效性。

(一)依托乡村振兴完善信用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

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能够弥补信息资源约束的短板,降低创业农户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而且能够为创业农户营造更加健康的经营环境,助力创业项目的发展。在乡村振兴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依托“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等方面相关举措的推进,将乡村信用环境建设内化于其中,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使信用体系成为金融机构为创业农户提供金融支持的有效载体,为金融机构创新更多低交易成本的金融产品提供良好的信用基础,用信用换服务,助力农户创业,推动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

(二)有效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升了信息分布的均衡程度和透明度,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高操作效率、降低运营和交易成本,提升产品灵活性,能够惠及更广泛的城乡居民,满足需求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和深化[16]。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的优势推进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拓展服务内涵,丰富产品内容和层次,为创业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在信贷产品方面,应借助大数据技术更加突出产品的灵活性和层次性,使之与创业农户的经营特征和需求相匹配,提升服务创业农户的能力。

(三)充分利用乡村振兴产业生态提升金融服务创业农户的有效性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亦是农户创业的主要载体。深化对创业农户的金融支持,应充分利用乡村振兴中产业发展的生态圈,在“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链条中开展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29],借助链条上经济主体之间的监督和契约关系,将创业农户的个人信用及其他乡村振兴中的经营主体的个人信用升级为团体信用,通过构建信用共同体,降低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支持创业农户的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户创业绩效。

(四)在提升创业农户组织化的基础上构建合作金融机制

基于成员和社区的合作金融机制,能够利用嵌于农村社区的非制度性因素克服信息不对称、缓解抵押担保难题,是提高信贷供给效率的一种有效路径。2004年以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推动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如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产业生态圈的形成有助于实现乡村创业农户(如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联结与合作,而组织化的形成是合作金融发展的基础。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在推动创业农户组织化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合作金融机制,打造创业农户利益共同体,在提升创业农户金融需求满足程度的同时提升其创业绩效。

(五)通过完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保障创业农户金融供给及创业绩效提升

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不仅有助于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而且有助于降低创业农户对未来收益预期的不确定性,激发其创业能力,提高其创业绩效。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缓解创业农户的抵质押难题,同时,通过加强对保险、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有效转移信贷风险,增加对创业农户的金融供给;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创业农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30,31],提升其创业绩效。

(六)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创业农户有效使用金融服务的能力

创业农户金融素养的提升是农户有效、合理使用金融服务和资源的前提,创业农户的创业能力则是保障金融资源发挥应有价值、提升农户创业绩效的根本。有研究表明,由于金融知识的缺乏,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接受和使用能力不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自我排斥[32]。创业培训能够帮助创业农户更好地掌握政策和信息,提升创业信心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因此,在优化金融服务供给的同时,应加强对创业农户金融知识、创业能力的培训,提供技术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提升农户使用金融服务的能力,实现供需的有效对接。要增强创业农户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在提升农户创业绩效的同时,降低农户创业失败的风险,降低信贷违约率。

(七)制定并完善支持中青年农民创业的财政金融政策

中青年农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理想主体和中坚力量,在乡村产业的发展中发挥着组织和联结的经济和社会功能[33]。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一方面,应通过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中青年农民加入创业队伍,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产业兴旺的主体动力;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并完善支持中青年农民开展乡村产业创业的财政金融政策,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有针对性的优惠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为中青年农民创业扫清发展障碍,使中青年创业农民真正成为能够持续引领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内生性力量。

作者简介: 何广文,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 刘甜,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项目“贫困地区农村产业发展与创业的金融需求与供给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商业银行农户网络借贷模式研究”(17XJY008);

来源:改革2019年09期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184
    2019 - 11 - 15
    本周舆情热搜榜(2019年11月4日-11月10日)1 北京考核验收首个“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2 我国首次主导制定油井管领域国际标准3 全球首个凉茶饮料国际标准发布4 2019中国老龄产业标准化论坛在开封召开5 贺州市首个团体标准“钟山贡柑”发布实施转载数量排行榜主要舆情信息1. 我国首次主导制定油井管领域国际标准(中国电力新闻网)近日从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获悉,由该院专家提出的《石油天然气工业陶瓷内衬油管》国际标准提案,经过为期3个月的ISO/TC67/SC5分委会投票,于2019年10月25日立项成功,正式进入ISO国际标准制定程序。这是我国首次在油井管领域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2. 全球首个凉茶饮料国际标准发布(经济日报)以“创新,共建美好未来”为主题的2019《财富》全球科技论坛近日开幕,论坛期间,全球首个《凉茶饮料国际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首次对凉茶进行明确的中英文定义,并以汉语拼音“Liangcha”作为其英文翻译,具有严谨性、系统性、先进性、适用性。据悉,《凉茶饮料国际标准》的正式发布开创了凉茶标准化时代,有望促进中国凉茶和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推广。3. 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发布新标准(环球网)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上述文件明确,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应为三...
  • 点击次数: 220
    2019 - 11 - 15
    位于华夏腹地的山西省,因地处太行山脉之西而得省名,又因春秋时代为晋国的中心而简称“晋”。山西省共辖11个地级市,省会太原市。山西省地处中纬度地带的内陆,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几乎全省都适合种植苹果,梨子等水果,据山西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山西全省果园面积363.3千公顷,分品种看:全省苹果园面积最多,共147.5千公顷,占果园面积的40.6%;其次为红枣园,共89.2千公顷,占24.6%;再次是桃园和梨园,桃园42.9千公顷,占11.8%;梨园39.3千公顷,占10.8%;杏园、葡萄园、柿子园等其他果园,共44.4千公顷,占12.2%。分地区看:全省半数以上果园集中在运城市,共191.4千公顷,占全省的52.7%;其次为吕梁市,共54.8千公顷,占15.1%;然后是临汾市,共51.8千公顷,占14.3%;其他8市共65.3千公顷,占17.9%。这里不得不说一下运城市,号称“中华果都”,水果种植面积和产量能排全国地级市前三。以下为山西的水果地图:点击放大查看,欢迎保存各市特色水果明细:太原市:清徐葡萄,阳曲白桃,阳曲酥梨,阳曲国光,阳曲大红,清徐沙金红杏大同市:巨乐哈密杏,天镇唐杏,斗山杏仁,王官屯京杏长治市:壶关旱地西红柿,长治黎城柿子,黎城核桃,沁州核桃晋城市:高平大黄梨,泽州红山楂,阳城桑葚晋中市:太谷壶瓶枣,左权绵核桃,祁县酥梨,平遥酥梨运城市:临晋江石榴,芮城苹果,北景柿子,运城蒲州青柿,永济大樱桃,七里坡山楂,早风王桃,运城油桃,万荣红不软桃,万荣三白瓜,王过酥梨,临猗冬枣,万荣孤山梨,垣曲猕猴桃,平路猕猴桃,马泉沟水化柿,稷山鲜桃,龙门梨枣,平陆甜樱桃,临猗苹果,绛县大樱桃,绛县山楂,万荣苹果,平陆苹果,芮城屯屯枣,运城苹果,夏县西瓜忻州市:义井甜瓜,同川酥梨,定襄东峪磨盘柿,定襄甜瓜,河曲海红果,原平梨,忻州香瓜,河曲西瓜,代县酥梨,神堂堡乡苹果,繁峙大杏...
  • 点击次数: 203
    2019 - 11 - 15
    本报讯(记者秦海峰)近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批准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六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其中《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是根据需要对现有地方标准的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是现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需求而制定的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山西省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比,加严了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的控制指标,新增了总磷和全盐量指标,更能适应全省当前水环境治理的要求。《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是对2014年标准的修订,根据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晋水资[2006]283号)和近期明确的用水功能(饮用水功能),对原标准进行了充实、完善、调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对2013年标准中指标设置不尽合理、排放限值宽松等问题进行了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针对现行的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难以满足我省目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而制定的,本标准与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较,明确了燃生物质锅炉的限值要求,增加了一氧化碳指标,加严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指标要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2018年发布的推荐性标准的修订,该标准由推荐性标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将为全省燃煤电厂排放监管考核工作提供更有...
  • 点击次数: 158
    2019 - 11 - 15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农业农村部人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答 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关键。近年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对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能够激励和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强化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1986年建立的农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职称制度存在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亟待改革和完善。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意见》的出台,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 三是统筹推进“三农”发展的内在要求。机构改革以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任务由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向统筹推进“三农”发展拓展,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发展。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意见》研究起草工作,两部...
  • 点击次数: 199
    2019 - 11 - 08
    摘 要:农户创业是推进产业兴旺的重要引擎。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持通过缓解创业农户资金约束、分担风险和约束行为、提供便捷安全的资金服务、增强产业连接紧密度等提升农户创业的绩效。就贫困地区创业农户而言,金融支持对农户创业绩效整体上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提升信贷可得性仍是为贫困村创业农户提供金融支持的重点。现行对农户创业的金融支持存在供求难以匹配、信息资源不足等困境。深化对创业农户的金融支持,要依托乡村振兴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从完善信用环境建设、依托互联网技术和产业生态创新金融服务、构建合作金融机制、完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加强对创业农户的教育培训、激励中青年农民创业等方面着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中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促进乡村创新创业是发展乡村产业、推进产业兴旺的主要突破口之一[2]。乡村创业通过推进传统农业产业升级、促进非农产业发展,实现乡村产业纵向延伸与横向拓展,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推进产业兴旺的重要引擎。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农户加入创业队伍,优化乡村创业主体的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是关键,其中金融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大量研究表明,金融环境对创业者的支持水平会影响创业活跃度[3],金融约束不仅影响创业项目的存活能力[4],而且影响其创业绩效,如经营收入、创业层次以及未来发展能力等[5]。为了推进农户创业、缓解创业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增加信贷供给。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要“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来保障农户创业的信贷可得性;2018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
  • 点击次数: 319
    2019 - 11 - 08
    中华建设网讯 11月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意见》共六大项22条,其中,(五)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七)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十一)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等四条,住建部需要分工负责。《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到 2025 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到 2035 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意见》要求,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规定,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意见》要求,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强调,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鼓励地方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地方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