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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扶贫办、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卫生健康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当前,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突出,农民群众热切期盼解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中心任务。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要集中精力脱贫攻坚,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量力而行,能做多少就做多少,不能下指标、定任务、赶进度,对厕所改造特别是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不能提硬性要求。对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强的贫困地区,可以选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重点任务,先行开展试点示范、积累经验,为今后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二、以实现干净整洁为基本目标。贫困地区要在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的前提下,把村庄干净整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成效之一。把村庄...
发布时间: 2019 - 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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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9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楼阳生2019年11月6日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一、对1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3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一、《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1.删去第七条第四项“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的审查。”2.将第十一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修改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应当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3.删去第十三条第五项“有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作业单位;”4.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公路养路费”。二、《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1.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部修改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 2019 - 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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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区在全省转型综改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的系列要求,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开发区作为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引擎,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二)加强对开发区的统一归口管理。为避免政出多门、令出多人,按照部门分工服从于专项分工的原则,将全省各类开发区统一归口商务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形成合力,为开发区的设立、升级、扩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提供服务。二、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三)加快开发区统筹规划布局。在符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区数量、规模和布局,提升存量,培育增量,做大总量,按照占全省国土面积2%左右来规划布局开发区建设,着力改变我省开发区数量少、规模小、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局面,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绿色生态、用地集约、区...
发布时间: 2019 - 1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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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17〕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规范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管理,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我省转型综改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山西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省直各部门和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和退出。    第三条  开发区的建设应当遵循区域布局合理、园区功能完善、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发布时间: 2019 - 1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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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厅有关业务处(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精神,切实提高农业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增强支出责任,强化绩效导向作用,促进农业项目资金精准使用,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有关业务处(站)要高度重视,树立绩效意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努力把绩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上下一盘棋,落实到每个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一名同志作为绩效管理联络员,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的效益。贫困县要对实施的农业项目加强绩效组织管理。二、加强绩效事前评估。要将绩效关口前移,开展农业项目投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投资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从源头上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各市县和厅有关业务处(站)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承担的重大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全方位评估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
发布时间: 2019 - 1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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