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省级应急救助工作,同时指导设区的市、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省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省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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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全省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省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省内有感地震事件、出现地震谣传事件和毗邻省区发生6.5级以上、国内发生7.0级以上且对我省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省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以本预案为核心,包括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省直其他单位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地震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等。  2  响应机制  2.1  地震灾害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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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减灾委员会  2.2 专家委员会3 灾害预警响应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5 国家应急响应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管理  8.4 ...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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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相继发生了长江中下游严重夏伏旱、京津冀特大洪涝、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性大洪水、“威马逊”超强台风、云南鲁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历年平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因灾死亡失踪人口较大幅度下降,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减少22.6%、75.6%、38.8%、13.2%。  “十二五”时期,较好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体制机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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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规字〔2018〕196号各市规划局、晋中规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推动我省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核发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建设项目选址是依照城乡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首要环节,是执行城乡规划的关键所在。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有利于综合协调项目建设前期的各类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进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将2018年确定为项目建设年,加大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工作。二、依法许可(一)提高选址质量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加强对选址方案的审查。审查重点: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性质、用地、规模等基本情况与城乡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乡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各类设施与城乡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衔接与协调;与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国家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协调。既要定性分析又要定量分析,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切实提高选址...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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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动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托转型综改试验区主战场,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决定、创新驱动、政策导向,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八大专项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进一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十三五”期间,技术改造投资逐步提高,年均增长达到12%;技术装备、智能制造水平逐步提高,重点产业中60%的优势企业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二、主要方向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园区、关键共性技术实施技术改造,着力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品深加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一)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冶金、焦化等传统产业,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智...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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