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7-19
浏览次数: 7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73
发布日期: 2019-07-19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工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治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工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能分工,依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共同管理。 

  市工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组织专项资金的评审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拨付、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共同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县区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配套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二)在本市区域内实施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补助和奖励方式。 

  (一)补助。申报年度获批省级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按照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的资金额度,比照年度市级专项资金占省级专项资金比例,给予补助。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二)奖励。申报年度获批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单位),按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省级技术企业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同一项目同级财政资金不予以重复支持。 

  第七条 对我市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额度给予重点支持。 

  第八条 评审流程: 

  (一)市工信局负责对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进行评审,结合当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提出支持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获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市工信局结合当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根据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支持额度。 

  (三)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九条 项目企业(单位)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预期指标负责。企业(单位)须在项目材料中明确项目预期指标,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退还专项资金。 

  项目建成后,由工信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提出项目完工意见。 

  第十条 在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核查验收等费用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单位要设立单独会计科目,建立项目台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后补助和奖励方式给予的支持资金,不规定使用范围,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已支持项目的评价工作,有效期可顺延至评价结束。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226
    2020 - 04 - 22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的基本条件(一)实施单位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二)在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三)符合《2020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四)实施单位或母公司为规上企业。(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推荐程序及要求(一)拟申报企业按照《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具体要求》(附件2)填写《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报所属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试点示范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试点示范企业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三)请按推荐的优先顺序填报《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三、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尹龙   姜雨舵联系电话:0351-3030013  183035152...
  • 点击次数: 328
    2021 - 08 - 22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各省市工作部署汇编及规划要求定制浅析▍碳达峰、碳中和概念“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后,先进入平台期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然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碳排放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达峰目标包括达峰时间和峰值。“碳中和”则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通过二氧化碳去除手段,如植树造林、节能减排、产业调整等,抵消这部分碳排放,达到“净零排放”的目的。▍中国向世界承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2014年11月,中美双方曾在北京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中方首次正式提出2030年中国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将上述目标进一步加强,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首次向全世界明确了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2020年12月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再次明确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2020年12月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其重要性提升至国家政策层面。2021年全国两会,碳达峰和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本文报告结构如下图所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会议文件一、中央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
  • 点击次数: 127
    2021 - 08 - 13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工信部近日公布了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为满足工业企业节能与能效提升需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重点行业节能诊断。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实施节能诊断。(二)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能源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诊断。(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针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锅炉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评估设备能效水平和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开展专项节能诊断。(四)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
  • 点击次数: 413
    2020 - 04 - 2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426号)晋建科函〔2020〕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我厅制定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请各市及时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转发各县(市),并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二、请各市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市《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于2020年4月20日前抄报我厅。联系人:张马斌 电 话:0351-3580063邮 箱:sxjstkjc@126.com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8日  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制定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如下。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以绿色和创新为两条主线,制定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提升建筑品质,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二)工作目标1、新建居住建筑能效在现有基础上再提升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3、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提升建筑能效省厅工作任务...
  • 点击次数: 231
    2019 - 10 - 12
    晋建市字〔2019〕1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24日(主动公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建市字〔2018〕3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且在山西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招标代理机构、个人身份及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对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资料。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和信用信息档案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
  • 点击次数: 216
    2019 - 10 - 12
    晋政办发 ﹝2019﹞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摸清全省“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工作内容(一)资产管理内容。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二)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三)资产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