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科〔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部署要求,我部2019年度拟组织评价认定100个左右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县级自评申报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我部印发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农办机〔2016〕22号)要求,组织申报县认真开展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以及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最新的权威有效的统计报表。定性指标要充分说明技术支撑、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自今年起,辖区内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数量占农业县(市、区)总数超过70%的地市,均可申报示范市,审核后将与示范县一并公布。
二、严格省级初评推荐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县级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开展省级初评推荐。要依据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县实际情况审核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推荐出来,充分体现本省域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进水平。对各申报县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评价的生产环节等做到应评尽评,不得遗漏。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为否决项,应全部达标。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尽早遴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县,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复核和实地抽查工作,评定公布示范县名单。
申报工作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车宇,电话:(010)59191605,电子邮箱:njhsglc@agri.gov.cn。
有关证明材料准备方面具体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咨询,联系人:张园,电话:(010)59198628。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有关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解释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咨询,联系人:张文毅,电话:(025)58619523。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9年7月2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日期: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