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1)

日期: 2018-12-13
浏览次数: 3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33
发布日期: 2018-12-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学技术部《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六类: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企业技术创新奖;

(六)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速科教兴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维护省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荣誉性。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第九条 积极鼓励省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面向本省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监管和指导,面向全国或者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监管和指导。具体遵照科学技术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省科学技术奖的授予条件

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个人和组织: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个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

(二)在科技创新中作出具有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

第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第十二条 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第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个人和组织:

(一)技术开发类: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经过实践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社会公益类: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类: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创造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

(四)重大工程类: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工程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五)管理创新研究类: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管理创新研究及实施中,通过管理模式的创新或者管理方式的变革,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创造出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了很好引领、示范效应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项目奖项仅授予组织。

第十四条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研发投入力度大、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山西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下列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对山西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者组织:

(一)省内个人和组织与省外、境外之间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省内个人和组织通过对外合作与省外、境外个人和组织向省内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三)为促进山西省科学技术与省外、境外的交流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奖励项目(人选)总数不超过5个。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0个。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200项。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0个。

第三章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十七条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符合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规定的专家学者和组织机构;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

第十九条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以按照项目所属专业领域提名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名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和标准进行评审,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者和奖种及等级的建议。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对获奖者和奖种及等级进行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作出授奖决定。

第二十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应当建立客观、定标的评审制度,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和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科学技术厅代表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人民政府列支。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应当在当年度授奖决定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完毕。

第二十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记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厅通报批评,视情节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记入科研信用“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良信用记录、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者服务表述为省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对象。

禁止利用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各类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由省科学技术厅从全省范围内优秀项目(人选)中择优遴选,予以提名。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金应当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奖金拨付至省科学技术厅账户之日起3个月内代为发放完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04〕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286
    2018 - 12 - 13
    日前,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2018年网络扶贫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网络扶贫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持续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瞄准特殊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坚持大扶贫格局,尽锐出战,精准施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地区人口内生动力,推动网络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着力在弥合贫困地区“数字鸿沟”、发展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互联网+医疗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重要贡献。《工作要点》部署了5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入推进网络扶贫五大工程。主要任务有:拓展网络覆盖工程,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等;实施农村电商工程,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推进网络扶智工程,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计划,开展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等;加快推进信息服务工程,加快建设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等;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开展网络扶贫助学行动,鼓励更多网信企业参与网络扶贫行动等。二是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主要任务有:整合各方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网络扶贫工作力度,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开展网络扶贫深度贫困地区行活动,推动深度贫困地区电商扶贫,加快民族语言语音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等。三是深入实施东西部网络扶贫协作。主要任务有:建立网络扶贫东西部协作机制,组织网络扶贫东西部协作行动,实施一批东西部协作项目,开展对西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展带动、人才队伍建设、网络教育培训、远程医疗等。四是深化大数据在精准扶贫中的应用。主要任务有:完善全国...
  • 点击次数: 293
    2018 - 12 - 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2日 运城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项目建设年”。为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转型项目建设年”总体部署,以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为总要求,以“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为总抓手,加快实施“一区五带”发展布局,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工作思路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全市“转型项目建设年”总体部署,扎实做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重点项目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安排,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总抓手,以问题协调和服务指导为主线,以项目转型发展为导向,创新重点项目投融资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基层机构及队伍建设,高起点谋划项目,高标准选择项目,高速度推进项目,全面提升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投资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快大运城建设步伐。二、工作目标为确保2018年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取得实效,实行全年分级动态管理,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年度主要目标为: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三、组织领导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各项工作,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负责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是重点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范围内重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 点击次数: 350
    2018 - 12 - 13
    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是未来全球先进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快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动能,实现光伏智能创新驱动和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清洁能源智能升级及应用,制定本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产用融合,坚持协同施策、分步推进,加快提升光伏产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工作目标: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2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检测认证平台等不断完善。一、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一)推动光伏基础材料生产智能升级。支持多晶硅生产、收获、运输、破碎、分拣、清洗、包装等环节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多晶硅生产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提升铸锭炉、单晶炉等自动化水平,研究长晶自动控制系统,推广自动喷涂、自动倒角、金刚线截断、开方和磨面自动上下料以及自动检测等设备。鼓励金刚线切割、自动插片、自动粘胶、全自动硅片清洗及自动分选机、自动粘脱胶设备等应用。提升工序间自动化传输和流水线作业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
  • 点击次数: 299
    2018 - 12 -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部 长 李小鹏 2018年4月8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 点击次数: 284
    2018 - 12 - 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出以下规定。一、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通过上述方式交易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二、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激励机制。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鼓励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探索通过约定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三、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财政。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没有约定奖励方式和比例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净收入是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合同收入扣除维护该科技成果、达成该交易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后的收入。扣除的直接成本包括知识产权申请费和维持费、交易谈判费用、税金、其他相关费用等,不包括前期项目研发投入。(二)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
  • 点击次数: 310
    2018 - 12 - 1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动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托转型综改试验区主战场,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决定、创新驱动、政策导向,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八大专项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进一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十三五”期间,技术改造投资逐步提高,年均增长达到12%;技术装备、智能制造水平逐步提高,重点产业中60%的优势企业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二、主要方向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园区、关键共性技术实施技术改造,着力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品深加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一)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冶金、焦化等传统产业,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智能升级、信息化、清洁安全发展、“三品”建设等为重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其中:钢铁产业推动装备大型化、智能化,着力优化品种结构;有色金属产业重点突破关键共性工艺技术,推广新型高效节能环保技术;焦化产业严格控制总产能,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坚持稳焦兴化、焦化并举、上下联产、以化领焦;食品产业提升酒、醋、乳、功能食品、方便食品等生产能力,提高质量检测、安全保障能...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