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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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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12-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运城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项目建设年”。为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转型项目建设年”总体部署,以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为总要求,以“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为总抓手,加快实施“一区五带”发展布局,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全市“转型项目建设年”总体部署,扎实做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重点项目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安排,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总抓手,以问题协调和服务指导为主线,以项目转型发展为导向,创新重点项目投融资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基层机构及队伍建设,高起点谋划项目,高标准选择项目,高速度推进项目,全面提升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投资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快大运城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2018年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取得实效,实行全年分级动态管理,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年度主要目标为: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三、组织领导

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各项工作,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负责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是重点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范围内重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

按照重点项目各项工作要求,具体工作分工是:市重点办牵头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和推进的全面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市、县两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健全重点项目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区域内的重点项目各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直各有关单位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纵向管理推进,根据行政职能同时承担对本行业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本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责任科室人员组成,并确定联络员一名。

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程度,都要成立推进(领导)组,确定组成人员及联络员一名。

(二)严格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各单位要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层层建立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认真落实2018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工作,要将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到部门到人。对具体项目推进任务以整个项目的合理工期进行年度完成情况考核,合理工期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大小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抓好分解下达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市、县具体重点项目推进任务。各重点项目推进组要细化每个项目的年度推进任务,制定月度推进工作计划,做到责任明确到人,任务明确到人到具体项目,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三)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各级、各单位正职领导为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原则抓好本区域内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各县(市、区)长、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抓好市、县两级本行业、本单位、本系统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推进组组长为项目推进组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为项目具体责任人;项目有市、县两级两个包联领导的,项目县级包联领导为项目的主要包联责任人。

(四)优化项目筛选机制,提升重点项目质量。要全方位提升重点项目的创新工作,在项目谋划上,高起点包装“十三五”项目,把我市的产业集群和国家倡导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作为规划布局、项目谋划的重点,从源头上引导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转型方向。在项目招商引资和年度重点项目的确定上,把高新技术和创新型转型项目作为重点,不断加大在我市建设项目中的比例,改善和提升建设项目的结构和质量。在项目资金申请与扶持上,要把资金向以上创新项目倾斜。在重点项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上,全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推进好项目、大项目。通过项目规划、项目筛选、资金扶持、项目滚动等各个环节,全面促进我市项目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强化重点项目领导包联机制。对2018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联推进,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直至投产”,原则上重点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由市级领导包联,每位市级领导包联1-2项市级重点项目,其他重点项目中的县域重大项目由县级领导包联,以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

(六)坚持和强化重点项目工作调度机制。坚持“月调度、月排名、月通报、月报告”的推进机制,市重点办每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会,对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开工情况等进行每月通报,对普遍、具体的项目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对具体工作进行序时安排部署。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市重点项目调度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全年定期组织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七)坚持和完善重点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每月定期更新项目台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台账管理模式和办法,实现情况共知、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信息、推进节点和存在问题。通过全市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发挥市重点办对重点项目的牵头作用,强化全市重点项目谋划和分析研判力度,通过对重点项目进展的动态跟进,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存在问题,全面提升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强化重点项目分析研判力度。市、县两级重点办要加强重点项目分析工作,加大对全市、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重点项目的项目盘子、项目结构、建设进度的分析研判,尤其是对重点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转型项目,要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

(九)完善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筛选解决机制。加大项目问题协调解决力度,全面建立重点项目重大问题筛选机制,对全市已确定的重点推进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根据项目建设的重要程度和问题解决的紧急程度,分层次管理,分批次解决,优先解决影响项目进展的重大项目紧急事项和共性难题。在每月的月度会上,由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重点办对有推进困难和问题的重点项目单位进行联合办公,现场研究对策、协调解决问题。

(十)加强完善项目问题分类分发限时办结和“挂牌”督办制度。在项目存在问题层层筛选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分类分发限时办结和“挂牌”督办机制。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及项目单位反映的项目审批、立项、环保、土地、投资环境等各种问题和困难,需要县级有关单位解决的问题和办理的事项,由县重点办分类分发给同级有关单位限时解决;需要市级有关单位解决的问题和办理的事项,由市重点办分类反馈给市直各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需要省级和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办理的事项,属于市级重点项目的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向上协调解决,属于省级重点项目的呈报省重点办由其予以协调解决。对影响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解决问题办法、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解决时限“五到位”,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帮助重点项目单位解决重大问题。市重点办要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其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创新和强化重点建设项目投融资工作。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的二次融资及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政府投资、PPP模式融资、全国各大央企和投资集团的对接力度,以政策性融资为重点,开辟全市投融资工作的第二战场,成为市政府另一个有力度的招商引资部门。加大市重点办、市招商办、市金融办三部门联合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二次融资等资金问题,加快重点项目推进步伐。从项目招商引资的前期工作开始,市重点办要积极参与全市招商引资、金融信息交流、融资服务等活动,提前介入项目推进的各阶段工作,提升项目对接质量,实现项目推进与融资工作的全面无缝对接。市重点办、市招商办、市金融办要联合举办金融知识、投资知识、项目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讲座,通过培训班、定期讲座及“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创新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提高全市项目投资管理服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十二)坚持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市、县两级领导要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靠前指挥、亲自协调、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现场办公要召开专题协调会,形成纪要,责任到人,问责问效。对当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需要协调解决的,要限时解决,并要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十三)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重点项目推进的“13710”工作制度,实现项目信息、项目问题的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加强督促,实现市、县、市直有关单位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互联互通。市重点办在第一时间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对属于重点项目“13710”工作制度范畴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台账。台账形成1天内,市重点办将有关事项和问题分派相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重点项目“13710”工作制度联系人,严格按照重点项目“13710”工作制度要求,履职尽责,解决问题:“1”即当天对台账通知的事项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做到“事不过夜”。“3”即3天内要向市重点办反馈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的阻工、扰工事件,承办单位要在3天内解除。“7”即对有明确时间节点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提出书面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时间节点报送市重点办。“0”即所有事项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件件有结果。

(十四)强化重点项目督查工作力度。对全市重点项目实行“一二三”督查督促机制,对列入2018年的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前期项目、在建项目等,从年初开始,凡是一个月没有进展的,要求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及时发现问题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重点办;两月没有进展的,由市重点办进行专项督办;三个月没有进展的,由市重点办将该项目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督促工作,解决推进不力的工作问题。

(十五)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助力器”作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实行综合考评机制,并纳入“转型项目建设年”考核体系和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项目的考核范围: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重点项目的质量,重点项目投资占经济总量的比重等。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考核内容为:重点项目的推进速度,重点项目困难问题解决情况,日常工作推进及管理情况等。加大对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重点项目动态考核和通报力度,逐月对重点项目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进展情况进行考评排队和通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六)完善重点项目工作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切实强化重点项目工作力量,做好重点项目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按照“市级规范县县有”的要求,完善县重点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名,年度工作经费应不少于10万元,由县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计划。

(十七)不断提升重点项目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市重点办要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管理、投资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定期聘请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行业专家、外聘专家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技术专家,对全市项目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重点项目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市、县两级重点办要加大与招商引资部门的工作联动,拓宽重点项目工作服务面,走出去开展重点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市重点办要联合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为重点项目单位提供律师服务,开展法律事务合作,配备重点项目法律顾问,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促进相关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十八)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曾经出台的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重点项目推进的优惠政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供电、供水等各项受控指标分配,优先安排重点项目资金,优先申报、争取项目扶持资金,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等。

(十九)强化重点项目宣传机制。市重点办要联合宣传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运城日报社、运城电视台、黄河新闻网及运城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单位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开辟重点项目建设宣传报道专题专栏与网页,制作重点项目专题片,充分挖掘新媒体方式新、传播快、受众面广的优势,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导项目推进工作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总体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把握领会重点项目建设的战略意义,牢固树立大项目大发展、好项目快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我市政策密集、区位较好的优势,加快推进转型发展,促进大运城建设。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共同抓好项目推进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力克难点,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强化管理,确保顺利完成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严格要求、过硬举措、严肃纪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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