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商品发〔2018〕300号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光伏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我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由项目投运前核定调整为投运后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以下要求分别向我委报送相关材料,经我委审核后批复。
(一)电网企业按月向我委报送光伏项目投运情况。
(二)发电企业于项目投运后向我委提供纳入国家下达我省的光伏建设规模文件、项目备案证、企业营业执照、电站调度名称等材料。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