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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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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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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9-20

供销合字〔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快落实2018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会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七次理事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总社就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下简称“惠农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优势,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综合平台建设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方向,坚持经营性与公益性、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积极构建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导、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小农户服务带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发挥为农服务国家队作用。

──建设县域化、综合性的服务网络。在县域范围内构建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各类为农服务资源,有效强化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产销衔接和生活服务等服务功能。服务覆盖1000个涉农县,辐射带动小农户5000万户。

──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围绕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联盟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成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为农服务人才队伍。

──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服务机制。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代表的农业经营新方式,密切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探索形成以创业创新、互联互通、共享共赢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服务新机制。

──形成全程化、规模化的服务能力。全系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5亿亩(含复种),服务链条延伸到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三、实施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

县以下综合服务平台是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惠农服务的基础,必须夯实,不能弱化。要以县域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整合各方资源,打造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三级惠农服务网络。

(一)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运营能力。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整合社有企业、涉农部门、社会资源创建县级惠农服务运营中心,面向乡镇服务平台提供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政务代办等综合服务。组织基层社创建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承接县级运营中心服务项目,对村级服务站提供商品配送和综合服务支持。因地制宜推进村级惠农服务站建设,搭建乡镇惠农服务平台与小农户之间的桥梁,实现惠农服务进村入户、深入地头。统筹推进县域服务站点的信息化改造,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二)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重点服务功能。根据各乡镇产业结构、人口规模实际,加强乡镇惠农服务平台的重点服务功能建设。在耕地集中连片、农业产业规模较大的乡镇,侧重建设惠农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服务平台,强化农资供应、测土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生产服务功能。在粮食和鲜活农产品主产乡镇,侧重建设农产品烘干、冷藏、仓储、加工、交易等服务设施,强化商品化处理功能。在商贸集散地和人口集聚乡镇,侧重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乡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强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生态养生等生活服务功能。

(三)拓宽村级惠农服务站建设途径。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一批,在原农资、日用消费品门店基础上升级硬件设施,配备信息化设备,增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金融等惠农服务内容。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批,利用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承接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有关服务。开展“村社共建”新建一批,由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或基层社牵头,联合村“两委”和各类经济组织,组织农民共同建设服务站。争取财政项目资金创建一批,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选择产业基础好、村集体凝聚力强的村或扶贫联系村建设一批设施好、功能全、信息化水平高的示范服务站。

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拓展行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供销合作社顺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农情、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创新和有效模式,必须多措并举、大力拓展。要以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延伸,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我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力军。

(一)打造各类托管服务平台。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农业产业生产服务需要建设1.5万家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的惠农服务中心。由系统大型农资经营企业牵头、市级和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组织,新建和改造1000家具备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技推广、在线诊断等服务能力的新型庄稼医院,带动全系统庄稼医院改造升级。推动系统大型农资经营企业与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及社会伙伴合作,采取股权投资和连锁加盟等方式在县域建设智能配肥中心,依托具有产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建设配肥站、加肥站,面向小农户提供测土、供肥一条龙服务,到2022年全系统智能配肥服务辐射1000个县。

(二)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总社围绕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领域选择3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打造现代农业服务标杆。各级供销合作社采取出资创办、财政项目支持、吸纳社会团队加入等方式,重点培育300家有优秀带头人、有可靠技术方案、有成熟托管模式、有完善服务体系的“四有”农业服务企业,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骨干力量。县级供销合作社围绕农资、农机、植保等服务领域,采取出资创办、服务带动、招募合伙人等方式规范培育3000家服务型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筑牢农业生产服务基础。各级供销合作社围绕农资统购和农机跨区作业等领域,组织系统内外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发展区域性、全国性农业生产服务联盟,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覆盖全程的生产服务,到2022年服务辐射1000个县。

(三)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由省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市级和县级供销合作社具体组织,依托各类托管服务平台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综合性和全程托管服务。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由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储、销等农业生产全程或环节服务。选择1000个村开展联耕联种,按照农户自愿原则由村“两委”统一组织将碎片化农地集中起来连片种植,再由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选择300个村探索发展农业共营制,由村“两委”引导农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或环节服务。

(四)延伸托管服务链条。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在本地区至少选择1个县集成推广节水、农药减量增效、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引导开展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的集成和融合,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商超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产后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服务。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共同组建产业化联合体,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生产标准,带动小农户提升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组织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带动小农户获得更多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

五、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

建设涉农协同服务机制是供销合作社践行合作制原则和开放办社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惠农工程”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坚决贯彻,有效落实。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联合,加快推进与党政涉农部门、涉农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横向联合,努力实现协同服务、共享发展。

(一)加强系统内部协同。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担负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领导职责,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形成实施“惠农工程”的合力。要牢牢把控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将实施“惠农工程”作为推进社有企业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力予以推进。要主动推进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联合合作,共同打造为农服务品牌。

(二)加强与涉农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强化为农、务农、姓农的办社宗旨,进一步明确自身服务定位,主动寻求党政涉农部门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公共平台和重要抓手。要加强与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一网多能、一网多用,提升服务的竞争力。

(三)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引导系统内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实施“惠农工程”,充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促进规模型农业发展。要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四)加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各地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与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将基层社建在村上,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与村“两委”共建特色产业、共育经营主体、共创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收入增加和基层社得发展的多赢。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实施“惠农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全系统推进产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必须统一认识,全力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督导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惠农工程”实施工作由总社党组、理事会统一领导,有关部局根据职能给予指导,有关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和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带动全系统共同落实工程任务。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对接,协调落实配套政策。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协调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分整合资源,做好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总社积极完善与中央部委及国有企业的为农服务合作机制,争取“惠农工程”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小农户能力提升行动”、“互联网+小农户计划”等工程计划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银行融资共同支持实施“惠农工程”,中央“新网工程”资金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惠农工程”,重点向县及县以下倾斜;2019年重点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关于“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量不低于当地总任务量的15”的要求。

(三)加强督导推进。总社完善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对实施“惠农工程”及落实配套政策、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工作的考核比重。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建立相应的工作督导和推进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系统内科研院所实施相关教育培训项目,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育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主管和领办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针对性强的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培训。“惠农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引进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和企业干部职工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套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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