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各项工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县域人均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规模和人均纯收入、城镇化率等因素,将全省117个县(市、区)划分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整体推进、重点帮扶“三类县”,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一、先行示范县
确定11个市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和县域经济总体发展相对较快的31个县(市、区)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在县域范围内提升城乡融合内涵和品质上做文章,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通过先行示范、积累经验、率先突破,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范,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样板。到2025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整体推进县
确定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处于全省平均或中上水平,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总体相对较好的40个县(市、区)为乡村振兴整体推进县。“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以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现代化。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帮扶县
确定以脱贫摘帽县为主体,县域经济发展、产业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总体比较薄弱的46个县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2025年,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统筹政策支持。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对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政策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对整体推进县统筹相关涉农政策,形成政策支持集成效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对先行示范县积极推动和争取先行先试政策举措,支持开展首创性、前瞻性特色改革,建立特事特办工作机制,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
统筹资金项目。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兼顾“三类县”,向重点帮扶县倾斜。以规划为引领、项目为支撑,结合“三类县”实际,谋划适合本区域发展的重大项目,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带动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三类县”实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特优产业布局等给予资金项目倾斜。
统筹成效考核。在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框架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对“三类县”分类考核。重点帮扶县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整体推进县主要考核乡村振兴,兼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行示范县集中考核乡村振兴。
附件:
山西省乡村振兴“三类县”名单
先行示范县(31个)
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
大同市:平城区、云冈区
朔州市:朔城区、怀仁市
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
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
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
阳泉市:阳泉城区、阳泉矿区、阳泉郊区
长治市:潞州区、上党区、襄垣县
晋城市:晋城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
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曲沃县
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整体推进县(40个)
太原市:阳曲县、古交市、清徐县
大同市:新荣区、左云县
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
忻州市:定襄县
吕梁市:交城县、交口县、柳林县、文水县、汾阳市
晋中市:介休市、平遥县、祁县、寿阳县、灵石县
阳泉市:平定县
长治市:沁源县、屯留区、长子县、潞城区
晋城市:沁水县
临汾市:古县、蒲县、安泽县、乡宁县、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翼城县
运城市:夏县、闻喜县、万荣县、永济市、芮城县、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
重点帮扶县(46个)
太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阳高县、云州区
朔州市:右玉县、应县
忻州市:静乐县、偏关县、宁武县、代县、五寨县、神池县、繁峙县、岢岚县、保德县、河曲县、五台县
吕梁市:石楼县、临县、兴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晋中市: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昔阳县
阳泉市:盂县
长治市:壶关县、武乡县、平顺县、沁县、黎城县
晋城市:陵川县
临汾市:永和县、大宁县、汾西县、隰县、吉县、浮山县
运城市:平陆县、垣曲县、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