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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指导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做好申报工作。原则上依托存量物流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物流枢纽设施、获得车购税资金支持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于4月底择优报送国家。   国家物流枢纽是物流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在全国物流网络中发挥关键节点、重要平台和骨干枢纽的作用,省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宏观系统布局,统筹优化物流设施,培育协同高效的运营主体,提升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能力。   联系人:省发改委经贸处   0351-3119218
发布时间: 2021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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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规划〔2021〕49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4月8日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重要部署,现提出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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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脱贫县(指原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试点范围  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继续自主开展探索。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见附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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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扶贫(乡村振兴)厅(局、委),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扶贫(乡村振兴)局(委、办):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共同富裕方向,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强化创新驱动,加大政策扶持,健全产业链条,补齐要素短板,长期培育和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农为农。开发乡村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就业岗位和产业...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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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规划〔2017〕1116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和供给创新,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以下简称《大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大纲》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6月13日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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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并财建〔2020〕241号),为做好2021年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太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或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2.重点支持“特种金属材料、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新型化工材料、生物基新材料、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信创、物联网、新一代半导体、通用航空”等十二条优势产业链项目;    3.被列为“信用中国(山西太原)”网站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太原市相关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在太原市域内实施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互联网建设、5G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基建项目及智能制造专家诊...
发布时间: 2021 - 0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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