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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各省市工作部署汇编及规划要求定制浅析

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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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8-22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各省市工作部署汇编及规划要求定制浅析

▍碳达峰、碳中和概念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后,先进入平台期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然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碳排放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达峰目标包括达峰时间和峰值。“碳中和”则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通过二氧化碳去除手段,如植树造林、节能减排、产业调整等,抵消这部分碳排放,达到“净零排放”的目的。

▍中国向世界承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

2014年11月,中美双方曾在北京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中方首次正式提出2030年中国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将上述目标进一步加强,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首次向全世界明确了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2020年12月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再次明确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2020年12月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其重要性提升至国家政策层面。2021年全国两会,碳达峰和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本文报告结构如下图所示: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各省市工作部署汇编及规划要求定制浅析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会议文件

一、中央

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期间,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要求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关于《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讲话,宣布提升国家自主贡献的一系列新举措,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和广泛响应。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1年7月15日,上海环境能源所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交易开市的公告》自此,我国启动碳排放线上市场交易。
二、部委

(1)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1 年2 月1 日起开始实施。此前,还印发了《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和《纳入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配套文件。2021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强调,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编制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是2021年要抓好的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加快建立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项目库,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省市试点,强化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扎实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2021年5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划(试行)》《碳排放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2021年7月14日,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京举办,生态环境部部长出席。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部署2021年发展改革工作任务时表示,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部署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2021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举行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主任袁达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努力增加生态碳汇。2021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3)财政部 2020年12月31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也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做出了部署。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支持优化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问题。加强污染防治,巩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成果。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优化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钢铁压减产量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和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存量约束机制,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的下降。

5)国家能源局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并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未来要加大煤炭的清洁化开发利用,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还要以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推动能源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6)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10大工作,明确“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是仅次于货币、信贷政策的第三大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各省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并提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经有80多个低碳试点城市研究提出达峰目标,其中提出在2025年前达峰的有42个。在省级层面,上海、福建、海南、青海等地提出在全国达峰之前率先达峰,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辽宁、湖北、海南、四川、甘肃、西藏共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出2021年将研究、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各地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实现碳达峰的详细部署工作情况详见下表:


落实方案

北京

“十四五”时期,北京生态文明要有明显提升,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北京示范。要加强细颗粒物、臭氧、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突出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明确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落实全域全过程扬尘管控。实施节水行动方案,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8%。加强土地资源环境管理,新增造林绿化15万亩。

天津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施工业污染排放双控,推动工业绿色转型。

上海

上海将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着力推动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确保在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重庆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建设一批零碳示范园区,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河北 

“十四五”期间,我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3060目标”的重要宣示精神,充分认识碳达峰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结合生态环境部工作安排,抓紧谋划制定我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动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把降碳作为推动河北省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低碳转型的总抓手,实实在在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

山西

把开展碳达峰作为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引举措,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推动煤矿绿色智能开采,推动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抓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建立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体系,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探索用能权、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辽宁

科学编制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支持  氢能规模化应用和装备发展。建设碳交易市场,推进 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吉林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启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全面构建绿色能源、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加快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支持白城建设碳中和示范园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支持乾安等县市建设清洁能源经济示范区。创建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江苏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力争提前实现碳达峰。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及“十四五”行动方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加强节能改造管理,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浙江

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优化电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机制;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180万吨标煤;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安徽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严控高耗能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推进“外电入皖”,全年受进区外电260亿千瓦时以上。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完成电能替代6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储能基地建设。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160公里,天然气消费量扩大到65亿立方米。扩大光伏、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完成造林140万亩。

福建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厦门、南平等地率先达峰,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强化区域流域水资源“双控”。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化“电动福建”建设。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行动,坚决打击盗采河砂、海砂行为。大力倡导光盘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有序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推广使用降解塑料包装。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

江西 

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方案,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十四五”期间,江西省将围绕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以“降碳”为抓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升级,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山东

强化源头管控,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化政策,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清洁能源倍增行动,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广“无废城市”建设,实现设区市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河南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和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以煤为主的能源体系加快转型,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新兴能源产业,谋划推进外电入豫第三通道。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装备和产品,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开展多领域低碳试点创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湖北

研究制定我省碳达峰方案,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和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化及示范应用。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深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湖南

发展环境治理和绿色制造产业,推进钢铁、建材、电镀、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支持探索零碳示范创建。全面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终端设施建设。抓好矿业转型和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交通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广东

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占比。研究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制定更严格的环保、能耗标准,全面推进有色、建材、陶瓷、纺织印染、造纸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低碳化改造。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

海南

研究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70%,实现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全额消纳。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5万辆,启动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推广装配式建造项目面积1700万平方米,促进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与需求相匹配。4个地级市垃圾分类试点提升实效,其他市县提前谋划。扩大“禁塑”成果,实现替代品规范化和全流程可追溯。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完成核心保护区生态搬迁。

四川

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发展节能环保、风光水电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实施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持续推进能源消耗和总量强度“双控”,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和重点节能工程。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光盘行动”,建设节约型社会,创建节约型机关。

贵州

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绿色经济倍增计划,创建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倡导绿色出行,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强充电桩建设。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

云南

争取部省共建国家级绿色发展先行区。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推进美丽城乡建设。

陕西

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研究,编制省级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产品,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甘肃

全面推行林长制。编制我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甘南开发碳汇项目,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健全完善全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严查处。

青海

率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主要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左右。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

黑龙江

落实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生态建设、建设管理,打造“一城山水半城林”的秀美城市新印象。

内蒙古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加快生态建设。坚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工程,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探索实施“林长制”,稳步推进“四个一”工程建设,加强燃煤锅炉、机动车污染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PM2.5年均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广西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西藏

编制实施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研究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重大生态工程。深化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持续推进“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

宁夏

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实行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最大化。

新疆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立足新疆能源实际,积极谋划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持续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制定浅析

为了推动尽早碳达峰、促进碳中和各地都在“因地制宜争相行动”,比如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和相关低碳试点省份(城市)早已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能源体系、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碳达峰难以同步,需要分地区、分行业、分时段来逐步实现,比如福建提出支持厦门、南平等地率先达峰;天津提出要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上海和海南等地则宣布要抢在全国时间表之前率先实现碳达峰。
各地方推动早日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建议如下:1. 提高认识,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各地区要在全面把握和统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两个大局”背景下,冷静分析其在国家整体“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面临的挑战,科学研判自身在减缓和适应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人才、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能力建设的“短板”和不足,并积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提升能力等措施,加快提升其碳减排和碳吸收能力。通过宣传“碳达峰”“碳中和”专业知识,营造全面减碳、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制度,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强化环保督查,防止“九龙治水”问题出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设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主导的市场化运作的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基金,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制度完善、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和引进力度,发展具有全球视野、又熟悉本地情况的专业性研究机构,为地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智库支撑。2. 明确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地区碳达峰路线图。充分考虑本地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业结构变化、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重大项目建设与规划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布局、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等因素,以“十四五”时期及其以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安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为根本,统筹能源生产转化、消费结构升级、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等关系,实现节地、节能、节水和减污、降碳的有机统一,明确指出本地区碳达峰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关键措施,提出具体可行的地区碳达峰路线图。地区碳达峰路线图制定中,首先要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和自身实际,明确自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最终实现时间。其次要突出抓好“四个重点”:重点时间节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措施。要明确指出各重点内容在总目标实现中的地位、作用,并保证做到各重点能达到统筹协调,统一为总目标服务。3. 总量控制,建立推动碳减排的地区、行业分解机制。“十二五”以来实施的碳排放强度控制制度虽推动了各地区的碳减排,但却存在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较好地区并不是因为碳排放量下降的弊端。而且,随着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碳排放强度控制制度与“配额分配—配额履约—配额交易”的逻辑也不尽匹配,再加上它与国家提出的2030年达峰目标也不匹配。因此,总量控制取代碳强度控制就非常必要。加强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地区特点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体系。各地区应在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设计前提下,明确本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建立起本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企业、特定区域碳排放分解机制以及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和配套机制,引导企业、行业和区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生态脆弱和开发强度大的地区,要以控制增量为重点,并综合考虑生态环境高保护水平、精准脱贫和提高碳汇等目标,尽早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经济发达地区,要按照经济规律和碳排放控制总体要求,加快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资源富集地区,要强化资源就地转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产业绿色生态转型。各地区要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4. 因地制宜,推进先行先试,带动全国整体“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构建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部分地区率先达峰,各地区必须充分遵循经济规律、科学规律,因地制宜,要积极探索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使用效率、政策支持条件下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战略,推行先行先试,最后推广实施,以有效实现给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总结展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将有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也必将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注入强大动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我们共同行动。

来源: 梧桐经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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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08 - 22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各省市工作部署汇编及规划要求定制浅析▍碳达峰、碳中和概念“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后,先进入平台期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然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碳排放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达峰目标包括达峰时间和峰值。“碳中和”则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通过二氧化碳去除手段,如植树造林、节能减排、产业调整等,抵消这部分碳排放,达到“净零排放”的目的。▍中国向世界承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2014年11月,中美双方曾在北京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中方首次正式提出2030年中国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将上述目标进一步加强,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首次向全世界明确了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2020年12月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再次明确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2020年12月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其重要性提升至国家政策层面。2021年全国两会,碳达峰和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本文报告结构如下图所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会议文件一、中央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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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08 - 13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工信部近日公布了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为满足工业企业节能与能效提升需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重点行业节能诊断。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实施节能诊断。(二)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能源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诊断。(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针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锅炉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评估设备能效水平和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开展专项节能诊断。(四)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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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 04 - 2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426号)晋建科函〔2020〕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我厅制定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请各市及时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转发各县(市),并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二、请各市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市《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于2020年4月20日前抄报我厅。联系人:张马斌 电 话:0351-3580063邮 箱:sxjstkjc@126.com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8日  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制定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如下。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以绿色和创新为两条主线,制定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提升建筑品质,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二)工作目标1、新建居住建筑能效在现有基础上再提升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3、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提升建筑能效省厅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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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10 - 12
    晋建市字〔2019〕1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24日(主动公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建市字〔2018〕3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且在山西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招标代理机构、个人身份及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对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资料。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和信用信息档案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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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10 - 12
    晋政办发 ﹝2019﹞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摸清全省“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工作内容(一)资产管理内容。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二)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三)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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