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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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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1-22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供合发〔201939

各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开放办社理念,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加快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备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要求,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促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入持续发展,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2022年,全省基层社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80%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达到500个,惠农服务中心服务辐射全省80%的乡镇,入社农户达到100万户以上,入社社员达到300万人以上,开放办社企业销售占系统比重达到10%,全系统销售总额达到130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达到4亿元以上,所有者权益达到50亿元以上。全省供销社基础全面夯实,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整体提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通过全方位的开放办社,真正实现在开放办社中“增社员、增业务、增资产、增地盘、增合力”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顺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新需求,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开放办社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助互利,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层级联合、要素组合、社农混合,更加广泛地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吸引进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坚持规范化操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范开放办社程序,明确入社成员权利与义务,严格管理、防控风险,不能良莠不分全盘接纳,确保服务带动能力不断提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开放办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种致富能人加入到供销社基层组织中,坚持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原则,着力构建“四梁八柱十条筋”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即:“改造基层社、提升专业社、建设联合社、抓好综合服务社”这“四梁”;“有社员、有股金、有红利、有民主管理、有产业、有金融、有经营服务、有合作机制”这“八柱”;“抓示范带动推广、抓特色产业、抓项目建设、抓设施改造、抓转型升级、抓提质增效、抓上下贯通、抓联合、抓培训、抓遗留问题的处理”这“十条筋”,推动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服务能力、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坚持开放办社,夯实基层社发展基础。广泛吸纳小农户、家庭农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加强与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合作,推进基层社建在村上,实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大力推进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内引外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基层社。要继续扩大社员股金,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强化与农民利益上的紧密联结。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为基层社发展奠定组织保障,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开放、民主、共赢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

(三)坚持开放办社,强化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要立足中药材、小杂粮、果蔬菜等地方特色产业,积极引导职工、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大户、大学生村官等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村“两委”共同领办农民合作社,依托社有企业产业带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资源发展农机、植保、土地托管等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带领农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加快发展、加强规范、加大联合,提高创办领办工作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通过出资创办、入股参办的方式,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资经营服务、涉农综合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一大批经营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服务带动的形式,引导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来。  

(四)坚持开放办社,发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集群引领优势。联合社要有龙头企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有3个以上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吸纳各类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行业协会、涉农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区域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形成自下而上、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要积极探索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融合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要建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赋予成员社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搭建生产经营、信息交流综合平台,为成员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引领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稳定发展。

(五)坚持开放办社,打造全能型农村综合服务社功能。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品、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项目等实行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与医药卫生、文体旅游、文化教育等部门,村委会、社区、村民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建,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购销、废旧物资回收、垃圾分类处理、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养老幼教、老人日间照料、就业培训、家政 “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要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业务,成为新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六)坚持开放办社,壮大社有企业经营服务实力和能力。要加强同级资源整合、推动跨级战略重组和扩大社会横向联合,着力推进“开放办企”,实现“开放兴企”。要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拥有为农服务理念、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指导和管理的具有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社会企业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有企业在农资、粮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发挥供销合作社品牌和政策优势,通过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生态,密织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络。要围绕供销合作社系统主业研究制定开放办社准入制度,积极吸纳从事农产品安全供应、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日用消费品安全畅通、再生资源环保利用、冷链物流高效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金融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公司制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鼓励原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创办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营门店重返供销合作社系统,充实供销合作社力量,扩大供销合作社规模,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水平。要发挥山西供销杂粮公司及产地交易市场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市县供销社广泛吸纳杂粮经营企业开放入社,重点在杂粮产品研发、产销渠道、品牌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联合合作、抱团发展、做强做大。要依托山西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平台,打造线上引领线下的中药材仓储物流惠农服务体系,推动市县供销社与各类药企业务对接、合作入社、互利共赢。

(七)坚持开放办社,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依法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组建县级资金互助社联合社,开展跨区域的资金互助业务。积极与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快捷的信贷担保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以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信贷模式,防范经营风险,面向农民、农民合作社及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八)坚持开放办社,培养造就干事创业的人才队伍。要优化供销社人才队伍结合,推进开放办社。通过公开选拔、招聘等多种方式,吸纳农村“两委”、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等优秀的农村实用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为供销合作社注入新的活力。建立灵活的选人、用人制度,用市场化的办法选聘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提供交流学习、外出学习等机会,努力建立上下联动的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各级供销社要将开放办社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予以重点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督导机制,力求取得实效。

(二)规范管理制度,建立保障机制。对各类参股经营主体,在依法参与经营管理、享有应得权利的同时,积极引导开展为农服务业务。对没有产权联系但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社会企业、专业合作社、乡村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单位,要签署开放办社协议或合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程序入社。相关协议要对吸纳目的、吸纳与退出程序、合作期限等基本要素和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经济数据等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省社成立协调沟通小组,对开放办社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分级审核、逐级报备”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剔出。开放办社单位要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防火墙”、“隔离带”,防止借开放办社之机侵占社有资产,严禁开放办社单位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

(三)强化调研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各级供销社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督导检查,帮助基层拓宽思路、加快发展。要按照强化农民主体、强化参与利用、强化产权联接、强化利益关系、规范民主治理的改革思路,深入挖掘、总结和提炼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开放办社工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发展。

(四)争取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供销社在推进开放办社工作中,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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