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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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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7-19

并政办发〔201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借鉴试点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瞄准痛点堵点,通过“四个统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二)改革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能源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除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事项,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

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

(1)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2)取消对确定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设计方案审核。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3)除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重点街道、重点景观区外,对于未列入近期片区改造、不压占红线、不改变位置、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造项目,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

(4)新增用地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在技术方案稳定、符合规划且建设资金落实后,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5)既有城市道路改造、人行天桥建设等不改变原道路红线、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

2.下放审批权限

各有关部门与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进一步梳理对接,能下放的都下放到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并做好工作指导。各审批部门对拟下放城六区的审批事项与城六区进行梳理对接,提出下放事项清单,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3.合并审批事项

(1)认真梳理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和时限。

(3)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一次申报,同步审核办理,不再单独作为申请事项。

4.转变管理方式

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梳理政府统一购买社会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完善管理办法,将文物调查勘探等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5.调整审批时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2)对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用地出让前各有关部门对涉及的规划、环保等指标提出要求,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供地前介入项目,提供联合指导服务。

(3)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规范审批事项

1.公布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2.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类别及规模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外)、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或单幢的小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工程类项目。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实行分类审查

(1)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实行联合评审,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规模、投资、景观风貌、技术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联合评审,稳定方案。

(2)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

以上两款经评审完善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按规定程序办理。

(3)除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社会投资类项目政府部门不直接介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实行技术评审社会化。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标准提出设计指标要求,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

(4)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特殊项目,由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技术审查。

(5)主管部门制定技术审查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社会化技术审查的监管。

4.建立完善项目生成机制。一是健全“标准地”出让制度。二是依据“一张蓝图”生成项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稳定可行的设计方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建设类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5.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滞纳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纳入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统一收费标准,实行一张清单收费管理。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规划、人防、消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中,不改变原道路红线的既有城市道路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人行天桥等项目缩减为两个审批阶段。

3.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阶段并联同步推进,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加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技术力量,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工作日):

市政公用部门梳理办事流程,提出需要取消、合并、内部协作的事项目录,明确报装办理时限。

(五)实行多图联审和联合验收

1.实行多图联审。通过数字化审查平台,实行施工图多审合一,逐步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

2.实行联合验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市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人防、档案、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限时联合验收。

3.实行“多测合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保证测绘质量。

(六)推行区域评估

制定完善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由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评价、节能评价等需要评估评价的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有关部门在供地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统一的覆盖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实现统一受理、实时流转、并联审批、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并与相关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推进网上并联申报及审批。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进一步深化完善“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和技术标准,明确目录清单,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统筹各类规划,做到空间数据及各类管控线齐全、准确、现势。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工作制度,明确综合服务窗口和各部门服务窗口的工作职责,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的服务规定,帮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所需审批事项清单。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信用太原”平台,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并与全国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范围,实行服务承诺制。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定期通报、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统筹实施改革工作,定期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确保顺利推进

财政部门加大“多规合一”基础信息数据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维护及其他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的资金保障,将有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听取社会反馈意见,动态调整改革举措。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督促落实

建立考评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审批服务进行系统评估,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提升企业获得感。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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