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日期: 2019-06-28
浏览次数: 11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12
发布日期: 2019-06-28

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村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二、主要任务

(四)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五)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六)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七)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八)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九)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十)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十一)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十二)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政策支持

(十三)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

(十四)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四、编制要求

(十五)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乡镇政府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十六)开门编规划。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鼓励引导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下乡提供志愿服务、规划师下乡蹲点,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

(十七)因地制宜,分类编制。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抓住主要问题,聚焦重点,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对于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规划。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对于综合性的村庄规划,可以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急需的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后期逐步补充完善。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村庄类型,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法。

(十八)简明成果表达。规划成果要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 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五、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规划工作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推动测绘“一村一图”“一乡一图”,构建“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

(二十)严格用途管制。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统筹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减少申请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确需修改规划的,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督察,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意见的行为。鼓励各地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各省(区、市)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和经验交流,共同做好新时代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9日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4
    2021 - 08 - 13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三、有关要求。各省、...
  • 点击次数: 60
    2020 - 02 - 1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1月2日)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执行。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党中央认为,完成上述两大目标任务,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脱贫攻坚质量怎么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三农”工作成效。全党务必深刻认识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坚决夺取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胜利。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成就,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已经脱贫,现在到了攻城拔寨、全面收官的阶段。要坚持精准扶贫,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狠抓政策落实。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县和行政村,要组织精锐力量强力帮扶、挂牌督战。对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实落细低保、医保、...
  • 点击次数: 10
    2022 - 04 - 22
    4月18日消息,山西省政府制定《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空间战略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战略引导,有效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新标杆新典范新样板落实《战略规划》,涉及太原市尖草坪区、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古交市、阳曲县,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繁峙县、代县、五台县,共12县(市、区)的部分区域。涉及国土面积共计1.68万平方公里,2020年常住人口共计504.2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共计3225.59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0.71%、14.44%和18.39%。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发展目标,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将建设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新示范、对外开放新通道、生态文化优势转化新标杆、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新典范、跨流域协同治理新样板。 《战略规划》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要逐步实现开发格局更具高效、生态人文更具亮色、资源利用更加集约、人居空间更具品质四方面的总体目标。以开发格局更具高效为例,到2025年,“一核双轴多组团”开发格局基本形成,与京津冀合作交流的平台和通道布局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大盂板块、中北高新区板块、忻府板块、原平板块等率先崛起,全面实现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三年成型、五年成势”。到2035年,“一核双轴多组团”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各大板块实现联动发展、共促共荣,建成全省融入京津冀、服务雄安新区的重要走廊和中部城市群发展隆起地。 对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启动区建设,《战略规划》确定在阳曲县大盂镇、阳曲县东黄水镇及周边、忻州经济开发区、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拓展区、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核心区、五台县石咀镇、拟设古交经济技术开发区、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代县产业园区和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先行启动建设。 一手开发一手保护《战略规划》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
  • 点击次数: 11
    2022 - 04 - 2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选取不同生态类型、不同地域特点的县(市、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和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为重点,强化科技集成创新,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搭建先行先试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发展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二、申报条件先行区创建主体原则上以县、农场为单位,严格控制地市级申报数量。拟申请的创建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高。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农业节水技术广泛应用,农业用水效率明显提升。农业种质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成效明显。(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好。节肥节药技术装备普遍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效果明显,病虫害统防统...
  • 点击次数: 8
    2022 - 02 - 11
    农业农村部印发重磅指导意见:到2025年建设10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意义重大。(一)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农业是个生态产业,农村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保持战略定力,制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举措,以钉钉子的精神精准推进。生态农场作为市场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具有生产决策权和要素使用权。推进生态农场建设,能够精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精准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精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生态农场是将生态农业技术、现代先进装备、绿色低碳理念等引入农业发展的实践主体。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既能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能够有效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是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措施落地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有效实践。(三)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快农业绿色转型,必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和生产方式。生态农场是农业绿色发展、污染防治、减排固碳的基本单元。推进生态农场建设,能够在生产实践中有效推行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能够有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升农村多元价值,能够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点击次数: 5
    2022 - 02 - 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适度超前投资建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坚持科技赋能。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活各类主体活力...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