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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四五”农业现代化三大省级战略、十大产业集群培育及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规划第一章 准确把握山西农业发展历史方位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农业转型发展、蓄势崛起、赶超进位的窗口期、关键期。必须准确把握山西农业发展的历史方位,在农业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现代农业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建设高水平推进,实现良好开局;雁门关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南果中粮北肉东药材西干果”五大平台初见成效;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扎实推进;一批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初具规模,“特”“优”战略布局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坚持把有机旱作农业打造成全国重要品牌,推动4市15县(市、区)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区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628万亩。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
发布时间: 2022 - 0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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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三江源、祁连山、秦岭、贺兰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呈“几”字形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全长5464公里,是我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西接昆仑、北抵阴山、南倚秦岭、东临渤海,横跨东中西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1.6亿。为保持重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关联性,在谋划实施生态、经济、文化等领域举措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延伸兼顾联系紧密的区域。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
发布时间: 2022 - 0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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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印发,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
发布时间: 2021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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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依托乡村优势资源,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树立农业全产业链标杆,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部署,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需符合《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围绕重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重点链和典型县。 (一)重要农产品。主要针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猪肉、牛羊肉、乳制品、天然橡胶等11种重要农产品。 (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要针对县域内占据主导地位、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包括粮经作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 二、建设条件 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侧重于省域范围内重要农产品)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侧重于县域范围内优势特色农产品),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
发布时间: 2021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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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引导推动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探索创新、蓬勃发展,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农业社会化服务还面临产业规模不大、能力不强、领域不宽、质量不高、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是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经营方式,已成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一)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农情,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搞大规模集中经营,也不可能走一些国家高投入高成本、家家户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路子。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帮助小...
发布时间: 2021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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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2021年全省深化农村改革行动方案转载自山西农业农村发布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21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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