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8-22
浏览次数: 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4
发布日期: 2021-08-2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依托乡村优势资源,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树立农业全产业链标杆,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部署,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需符合《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围绕重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重点链和典型县。

 

(一)重要农产品。主要针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猪肉、牛羊肉、乳制品、天然橡胶等11种重要农产品。

 

(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要针对县域内占据主导地位、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包括粮经作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

 

二、建设条件

 

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侧重于省域范围内重要农产品)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侧重于县域范围内优势特色农产品),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体、品牌传播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并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本产业和本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一)共性条件

 

1.产业链条全。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机制,将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金融等各个环节和主体链接成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

 

2.创新能力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资源链,引进培育核心关键人才,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拥有授权专利或科研成果奖励,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3.绿色底色足。围绕构建绿色生产体系,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绿色田园(牧场、渔场)、绿色加工、绿色商贸齐备,实现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

 

4.联合机制紧。由产业链上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各主体、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集团军的方式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

 

(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条件

 

1.建有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按照“一个链条、一个链长、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个团队”要求,由省级领导担任“链长”,把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作为重要任务,以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并有配套支持政策。

 

2.建有农业全产业链“链主制”。绘制农业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和主体在内的“图谱”,选择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牵头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3.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产业基础好,优势特色鲜明,对全国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东、中、西部上一年度主导产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总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80亿元、60亿元以上(西藏、新疆可放宽为30亿元),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分别达到2.6︰1、2.4︰1、2.2︰1,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有较强的科研支撑力量,有较好的品牌培育基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和较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三)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条件

 

1.主导产业地位突出。农业全产业链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在县域“十四五”规划中有明确要求,全产业链产值占县域内农业总产值比例超过50%,已初步形成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于一体发展格局。

 

2.联结机制健全。县级党委、政府积极主动谋划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制定区域内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相关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并配有相关扶持政策。配有全产业链“链长”,明确“链主”,构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融合层次较深。县域内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增收显著。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

 

4.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发展与当地基础设施、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乡镇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5.参与主体多元。推动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全产业链建设,形成相互协同、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产业链打造为农(牧)民增加更多就业机会,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原则上“链主”企业为1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各地申报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方式开展。

 

(一)省级推荐。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填写《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申报表》(附件1)。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填写《2021年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申报表》(附件2),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准,逐级报送地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应严格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将符合条件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及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申报材料汇总并形成推荐函,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文件报送农业农村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

 

(二)部级审核。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对建设条件、已开展工作、成效经验、促进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择优形成建设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监测评估。对公布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开展动态信息监测和评价,对工作组织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典型标杆开展宣传推介。

 

四、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现场推进会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乡村产业发展布局,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估推荐工作。开展实地考察评审,遴选出科技驱动、基地推动、企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标杆,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梳理遴选。组织开展对本地主要农业全产业链现状、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尽快形成能够代表全国水平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建设名单,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加大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推动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实施进行有效衔接。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形成全产业链梯队建设。做好省级、市级、县级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省级、市级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建设工作,构建全产业链梯队发展格局。针对不同级别农业全产业链链条短板或产业缺口等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扶持或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分层次开展主导产业建链、加工流通延链、科技创新补链、园区集群壮链、融合发展优链工作。

 

(五)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加强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效果,为更多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提供相关图谱信息和技术支撑,提供农业全产业链“人地钱物”要素直通车服务,营造主体参与、社会关注、媒体支持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系 人:刘清 沈泰

联系电话:010-59192762  59191849

电子邮箱:nyqcyl@163.com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4
    2021 - 08 - 13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三、有关要求。各省、...
  • 点击次数: 61
    2020 - 02 - 1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1月2日)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执行。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党中央认为,完成上述两大目标任务,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脱贫攻坚质量怎么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三农”工作成效。全党务必深刻认识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坚决夺取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胜利。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成就,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已经脱贫,现在到了攻城拔寨、全面收官的阶段。要坚持精准扶贫,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狠抓政策落实。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县和行政村,要组织精锐力量强力帮扶、挂牌督战。对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实落细低保、医保、...
  • 点击次数: 15
    2022 - 04 - 22
    4月18日消息,山西省政府制定《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空间战略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战略引导,有效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新标杆新典范新样板落实《战略规划》,涉及太原市尖草坪区、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古交市、阳曲县,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繁峙县、代县、五台县,共12县(市、区)的部分区域。涉及国土面积共计1.68万平方公里,2020年常住人口共计504.2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共计3225.59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0.71%、14.44%和18.39%。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发展目标,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将建设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新示范、对外开放新通道、生态文化优势转化新标杆、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新典范、跨流域协同治理新样板。 《战略规划》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要逐步实现开发格局更具高效、生态人文更具亮色、资源利用更加集约、人居空间更具品质四方面的总体目标。以开发格局更具高效为例,到2025年,“一核双轴多组团”开发格局基本形成,与京津冀合作交流的平台和通道布局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大盂板块、中北高新区板块、忻府板块、原平板块等率先崛起,全面实现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三年成型、五年成势”。到2035年,“一核双轴多组团”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各大板块实现联动发展、共促共荣,建成全省融入京津冀、服务雄安新区的重要走廊和中部城市群发展隆起地。 对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启动区建设,《战略规划》确定在阳曲县大盂镇、阳曲县东黄水镇及周边、忻州经济开发区、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拓展区、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核心区、五台县石咀镇、拟设古交经济技术开发区、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代县产业园区和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先行启动建设。 一手开发一手保护《战略规划》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
  • 点击次数: 14
    2022 - 04 - 2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选取不同生态类型、不同地域特点的县(市、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和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为重点,强化科技集成创新,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搭建先行先试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发展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二、申报条件先行区创建主体原则上以县、农场为单位,严格控制地市级申报数量。拟申请的创建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高。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农业节水技术广泛应用,农业用水效率明显提升。农业种质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成效明显。(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好。节肥节药技术装备普遍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效果明显,病虫害统防统...
  • 点击次数: 8
    2022 - 02 - 11
    农业农村部印发重磅指导意见:到2025年建设10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生态农场是依据生态学原理,遵循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原则,通过整体设计和合理建设,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同时实现资源匹配、环境友好、食品安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意义重大。(一)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农业是个生态产业,农村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保持战略定力,制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举措,以钉钉子的精神精准推进。生态农场作为市场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具有生产决策权和要素使用权。推进生态农场建设,能够精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精准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精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生态农场是将生态农业技术、现代先进装备、绿色低碳理念等引入农业发展的实践主体。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既能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能够有效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是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措施落地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有效实践。(三)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快农业绿色转型,必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和生产方式。生态农场是农业绿色发展、污染防治、减排固碳的基本单元。推进生态农场建设,能够在生产实践中有效推行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能够有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升农村多元价值,能够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点击次数: 7
    2022 - 02 - 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适度超前投资建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坚持科技赋能。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活各类主体活力...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